序号
类别
项 目(分
值)
评估内容
扣 / 加分值
1
固有危险
性
( 25 分)
1. 重大危险
源 ( 10
分)
存在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扣 10 分;二级的,扣 8 分;三级
的,扣 6 分;四级的,扣 4 分。
(扣分不累
)
计
2
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接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
统的连续半年系统在线率、视频在线率均达到 100% 的,加 1 分,未触
发黄色以上预警(系统故障除外)的,加 1 分,安全风险研判承诺符合
规定要求且承诺率达到 100% 的,加 1 分。
(加分可累计,下同)
3
2. 危险化工工
艺( 9 分)
涉及 18 种危险化工工艺的,每一种扣 2 分。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蒸馏装置的,每一套扣 2 分。
5
涉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的,每
一种扣 2 分。
6
每一种(套)工艺、装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
急切断装置、 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 100% 的,加 1 分;实
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的,加 0.5 分;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的,
加 0.5 分。
(与扣分项逐项对应诊断加分)
—1—
序号
类别
项 目(分
值)
评估内容
扣 / 加分值
7
3. 物质危险性
( 3 分)
生产、储存爆炸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 1 分。
8
生产、储存(含管道输送)氯气、光气等吸入性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
化学试剂除外),每一种扣 2 分;其他高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试剂
除外),每一种扣 1 分。
9
生产、储存前两种情形之外的其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化学
试剂除外 ),每一种扣 0.1 分。
10
4. 火灾爆炸危
险性( 3 分)
涉及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生产装置、库房或者罐区的,每
涉及一处甲类扣 1 分、乙类扣 0.5 分。
11
涉及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罐区、气柜与加热炉等与产生明火的设施、
装置比邻布置的,扣 3 分。
12
安全生产
条件
( 35 分)
5. 周边环境
( 5 分)
厂址在化工园区之外,扣 5 分。
13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
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扣 5 分。
14
光气、氯气等剧毒化学品以及含硫化氢的输送管道穿越公共区域 ( 不含
厂 区、化工园区 )的,扣 5 分。
15
未开展企业整体性安全风险外溢评估并制定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扣 5 分
—2—
序号
类别
项 目(分
值)
评估内容
扣 / 加分值
16
6. 工艺
( 7 分)
工艺技术来源不明;国外引进或国内转让的生产工艺技术,未提供工
艺技术的设计基础、工艺说明、工艺设备清单、工艺控制方式、控
制参数以及过程危险性分析报告等工艺技术资料,扣 3 分。国内 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未 经 过市 政府 有 关 部 门组织 安全可 靠 性 论证 的, 扣 3
分。
17
精细 化工企业未 按 规定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扣 7 分;部分
未 开展的, 按 相应比 例 扣分。
18
使用《 淘汰 落 后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 目录 ( 第 一 批 )》 列
出 的 淘汰 落 后 的工艺技术的,每一项扣 2 分。其 中 , 禁止 类,扣 7
分; 限 制类 中超 过规定 改造 年 限 要求的,扣 7 分。
19
采 用间歇式、半间歇式生产工艺的( 没 有化学反应的除外),每一种
扣 1 分。
20
采 用 微通 道反应 器 的,或者以 低 毒性、 低 反应 活 性的化学品 替代 高危险
性化学品的工艺 路 线的,或者 缓 和反应 温度 、反应 压力 等 弱 化反应 条件
的,每一种加 1 分。( 同 时具 备以上 条件 的,不重 复 加分)
21
7. 设备
( 8 分)
化工装置的 主 要设备设施 投 用 时 间 超 过 10 年,且 没 有制定和落实设备
完 整性管 理 、包括预防性 维修 等措施的,每一处扣 5 分;
使用 期限超 过国 家 、行业及企业制定的检 修 周 期 的,扣 8 分。
22
涉及 “ 两重点一重大 ” 的 关键 设备未 按 规定配备在线监测系统并 保持适 用
的,每一处扣 5 分; 针 对可 能出 现泄漏的部 位 、物料种类和 最 大 量 未
配 备检 查仪表 并定 期 或连续监(检)测的,每一处扣 5 分。
—3—
序号
类别
项 目(分
值)
评估内容
扣 / 加分值
23
使用《 淘汰 落 后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 目录 ( 第 一 批 )》 列
出 的 淘汰 落 后 的设备的,每一项扣 2 分。其 中 , 禁止 类,扣 8 分; 限
制 类 中超 过规定 改造 年 限 要求的,扣 8 分。
24
液 氯储罐厂房、 瓶 库、 充 装 场所 或气化间未 采 用 封闭 式 结构 的,扣 8
分。
25
化工生产装置未 按 国 家 标准要求设置 双电 源或者 双回路 供 电 的,扣 8 分。
26
备用设备 无法正常投 用的,每一处扣 1 分。
27
采 用 本 质安全化设备 能够确保 生产储存装置 运 行安全( 操作失误时能 自
动 保证 安全, 出 现故障 时能 自动发现并自动 消 除)的,每一套加 1 分。
28
8. 自动控制与
安全设施
( 10 分)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 按 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
现紧急 停车功能 ,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 停车 系统未 投 入使用的,
扣 10 分;
自动化控制、紧急 停车 系统不 完善 的,每一处扣 3 分;未 正常投 用的,
每一处扣 5 分。
29
构 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 功能 的,
扣 5 分;
涉及毒性气体、 液 化气体、剧毒 液 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学品罐区未配备 独立 的安全 仪表 系统的,扣 10 分。
30
重大危险源未设置和 正常投 用 压力 、 液位 、 温度远传 监控和 超限位 报警
装置的,每涉及一项扣 1 分。
—4—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