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关于规范服务认证活动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引领服务认证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升服务认证专
业化与公信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认证机构资质审
批条件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专业
化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凭借规范化激活服务消费潜能,依靠数
字化驱动服务技术变革,借助国际化增强服务业全球资源配置
能力,全力构建一套制度完善、技术先进、公信力强的中国服
务认证体系。
二、加强认证机构合规管理
(一)强化管理制度建设
服务认证机构应严格遵循 GB/T 27065 《合格评定产品、过
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构建覆盖服务认证全流程、全链条、
全方位的管理制度,确保机构持续具有开展服务认证的能力,
一致性运作和公正性。不得仅依据认可相关要求制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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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认证领域划分
服务认证机构应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能力,准确识别服务
的核心属性,依据 GB/T 7635.2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第 2
部分:不可运输产品》界定认证对象,确定服务认证领域。认
证机构可参照《服务认证领域与典型认证对象对应关系表》
(附件 1 )识别常见的服务认证对象。
(三)严肃认证资质申请
1. 管理制度材料要求。申请以服务认证领域新设立认证机构
或认证机构申请扩项服务认证资质的,应提交完整的、符合
GB/T 27065 《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要求
的管理制度文件,至少应包括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
2. 专业工作经历证实性材料要求。专职认证人员需提供能直
接体现本人在申请领域内,从事专业技术、质量管理、认证认
可、检验检测、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实质性成果材料,以此证明
专业工作经历的真实性和专业性。仅靠个人书面描述工作内容,
或由单位出具的仅包含工作时间、岗位 名称 的 普 通工作证明,
均 不 被视 为有 效 材料。
( 四 )规范认证规 则备案
服务认证规 则备案 需符合《国 家 认监 委 关于 加 强认证规 则
管理的公 告 》( 2025 年 第 9 号 )相关要求 外 , 还 应 满足 以下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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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证领域要求。认证机构应明确界定认证类型,不得 将 服
务认证规 则违 规 备案 至 其他 管理体系认证领域 ; 应通过识别服
务的主要特性,确定认证领域,严格依据服务认证领域划分要
求 备案 认证规 则 , 避免 与 其他 认证领域产 生混淆 。
2. 认证规 则名称 要求。服务认证规 则命名 应 当 准确体现服务
领域或认证对象, 原则上 应为 “ XXX 服务认证规 则” ,不 宜带
有管理体系、产品、资质、资格等字 样 ,以 防 产 生名称混淆 或
误 导性 宣传 。
3. 知 识产 权 保 护 要求。认证机构应 当 提升 创 新能力, 尊重知
识产 权 ,认证规 则 内容不得 违反著 作 权 保 护 相关规定。
( 五 )保证认证规 则 质量
1. 强化认证规 则 制定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认证机构自 行 制定
认证规 则 应 充 分开展认证规 则 制定的 必 要性、可 行 性和 适用 性
论 证 ,结合实际需求实 施效 果评 估 和动 态 管理, 避免盲目 扩 张
及 同 质化 竞争 。
2. 优 化认证依据 选择 。认证机构应对 所选用 认证依据的 适宜
性进 行论 证,应 涵 盖服务特性要求、服务特性测评要求和服务
管理要求等评 价 内容, 且论 证结果与相应服务认证规 则 的认证
特性一致。 鼓励 认证机构 优 先 选用 符合 上 述要求的现 行 国 家 标
准或 行 业标准作为认证依据。
3. 规范技术规范 编 制。现 行 标准不能 满足 服务认证需求,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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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机构确需自 行 制定技术规范的,应建立包含可 行 性 论 证、符
合性自 查 、相关方意见征 集 、动 态维护 及 记录 保 存 等完整的 编
制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内容需包括服务特性要求、管理审核要
求、认证 模式 、测评评定标准等。技术规范应在国 家 标准和 行
业标准的 基础上 ,确保技术指标和要求 显著优 于现 行 标准 并 体
现 创 新性。
4. 明确认证规 则 内容。服务认证规 则除 包括 适用 范 围 、认证
依据 用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或 者 标准、认证实 施 程
序、认证证书及认证标 志 要求、认证证书 状态 管理规定等通 用
要求 外 , 还 应包括认证审 查 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认证 模式 、测评
方法等。
5. 科学 认证 模式 确立。服务认证 模式 应 兼顾 服务特性测评与
服务管理审核, 且 应 侧重 于评 价 服务的实际 效 果与 顾客 体验。
不得以服务管理审核 替 代服务特性测评, 避免 认证结果与 顾客
实际 感受脱节 。
6. 统 一认证结果分 级 。认证机构可根据 所 提供服务 功 能和服
务特性的 差异 进 行 认证等 级 划分, 原则上 不 超 过三个等 级 ,以
数字 形式 划分的 最高 等 级 一 般 不 高 于 5 ( 星 /A/ 钻 ) 级 。认证机构
不 宜 对认证结果进 行 过度分 级 。
( 六 ) 清晰 界定认证证书内容
认证证书内容应 清晰 界定服务认证覆盖的范 围 与 边 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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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具体的服务场 所 及服务覆盖人数。 鼓励 认证机构 采用 二 维 码、
雷达图 等方 式 提供认证依据、服务特性测评结果等 详细查询 。
( 七 )提供证书 查询路径
认证机构应通过 其网站 或 者其他形式 , 向 公 众 提供 查询 认
证证书有 效 性的方 式 。不得仅 向 公 众 提供 “ 国 家 认监 委” 或
“ 全国认证认可信 息 公共服务平 台”查询路径 。
三、规范认证活动实施
( 八 )强化认证活动管理
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服务规 模 、等 级 、不 同 服务项 目
的 复杂 程度、 安 全( 风险 ) 级 别等 因素 确定现场审 查 人 日 数,
并 严格 按 照相关规定 上报 审 查计 划,规范实 施 认证活动。在审
查 人员 选派 方面, 必须 确保 其 具 备 相应领域专业能力,实习审
查 员可作为审核 组 成员参与审核活动, 但 不能 独 立实 施 审核活
动 ;若 审 查 员不具 备 相应领域专业能力,可 委派 相应领域技术
专 家 进 入 审核 组 , 但同样 不得 独 立开展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初次 认证时,现场审 查 人 日 数 原则上 不得 低 于 2 人 日 , 涉
及 餐饮 、 金融 、 电 信、 教育 、人体健康、 养老 、 环境 保 护 等相
关服务领域的, 初次 现场审 查 人 日 数 原则上 不得 低 于 3 人 日 。服
务特性测评的人 日 数一 般 不 低 于服务管理审核的人 日 数, 且 应
与 其 工作量相 匹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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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证机构应 充 分 考虑 服务活动正常运 行 或 易 发 生 质量 安 全
风险 的时 段 (如 夜班 等)等 因素 合理 编 制审 查计 划。对于 销售
和服务型 企 业,认证机构应 按 全部人数 计算 服务覆盖人数,对
于 生 产、制 造 型 企 业,应 按 至少 30% 计算 服务覆盖人数。
3. 认证机构应参照《认监 委 关于认证人员现场审核 网络签到
监管系 统上线 运 行 的通 知 》(国认监 〔 2021 〕 3 号 )中 “ 实 施 要
求 ” 相关规定,在认证审核 签到 系 统 中( 微 信 “ 认证 到”小 程
序)进 行签到 。
4. 召 开 首 / 末次 会 议 时, 受 审核方的 最高 管理 者 或管理 者 代
表、质量 负责 人等应出 席 ,对 企 业的服务运 行 与管理 情况 ,以
及认证工作的 前期 准 备情况 进 行介绍 。 被 审核部 门 的 负责 人应
出 席 , 了解 审核 安排 和要求以 便 在审核过程中 积极 配合。认证
机构应 详细记录首 / 末次 会 议 的参会人员、主要内容及发 言情况 ,
形 成会 议纪 要 存 证于认证 档案 中, 避免首 / 末次 会 议“走 过场 ” 。
5. 认证机构应 按 照认证规 则 要求,对审 查计 划中规定的全部
服务场 所 的服务特性进 行 测评,不得 无故减 少现场审 查 时间,
尤其是减 少服务特性测评时间。服务测评方法至少包含服务体
验、现场测 试 、现场 观察 、 顾客调查 等一 种 或 多种 方法的 组 合,
不得仅通过 查阅 资料或 记录 的方 式 进 行 服务特性测评。
6. 认证机构应现场 封存受 审核方现 行 有 效 的服务标准、服务
工作手册或服务规范性文件等确保服务特性持续有 效 的管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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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现场审核结 束前 , 受 审核方应对现场审核结 论 进 行 确认。
( 九 ) 加 强认证人员管理
认证机构应 按 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制定与 获 批服务
认证领域相关的认证人员管理制度, 并 持续 加 强管理,确保认
证人员的专业能力持续符合要求。部分服务认证领域专职认证
人员 教育 专业要求见附件 2 。
( 十 )完善人员能力评 价
认证机构对服务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评 价负责 ,应 综 合 考
虑 人员的 知 识能力与技能水平,动 态 评 价 专业能力。不得仅依
据资格条件(如 是否 为 注 册审 查 员)或专业 知 识 培训 代 替 专业
能力评 价 。评 价 应 基 于服务认证领域及相应岗位进 行 , 并 有 充
分的证据 支撑 。
( 十 一) 落 实认证主体 责任
认证机构 是 认证质量的第一 责任 人,应 牢固树 立服务 大 局
服务社会、服务 行 业的 责任 意识, 着 力提升服务认证专业化与
公信力, 营造良好 市场 环境 和 行 业 秩 序, 避免 出现 “价 格 战”
等内 卷式竞争 ,确保服务认证的有 效 性,自 觉 接 受 监 督 ,不 断
彰 显 服务认证核心 价 值 。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
( 十 二)提 高 专业化能力建设
认证机构应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为服务认证提供 必 要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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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支撑 和人 才储 备 。 鼓励 认证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 向 , 聚焦 现
代服务业新领域、新 赛道 ,结合自身能力 走“ 专 精 特新 ” 发展
道 路 , 推 动服务认证 向 全供应链、全产业链、全 生命 周 期 延伸 。
( 十 三)强化专业化人员 培养
认证人员 注 册机构作为认证 行 业人 才 培养 的核心 枢纽 ,应
主动 担 当 服务认证 高 质量发展的 “ 筑 基者” ,进一 步 优 化服务
认证审 查 员 培训 、 考 核与 注 册机制,以专业化能力建设为 抓 手,
全力 打 造高素 质认证人 才队伍 。
( 十四 )增强市场 竞争 力
认可机构应系 统 强化服务认证领域认可制度 顶层 设 计 , 推
动服务认证认可制度 加 力扩 围 。 鼓励 认证机构结合自身能力,
积极 申请服务认证认可,提 高 认证结果的国际公信力。 鼓励 各
相关方 优 先 采 信通过认可的服务认证结果,为服务经 济 高 质量
发展 注入 制度动能。
( 十五 ) 推 动数字化技术运 用
认证机构应在服务认证人员管理、活动监 控 、 风险 控 制等
方面 深 化数字化布局。 鼓励 认证机构依 托 人工 智 能、 大 数据等
技术,构建 适 配现代服务业应 用 场 景 的服务认证数字化平 台 ,
实现认证 决策 科学 化、服务过程可 溯 化、 风险 预警 前 置化,全
面增强合规 治 理能 效 ,为服务认证 高 质量发展 注入 数字化内核
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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