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
与
境保
产
环
护协议
甲方(发包方 /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2025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协议约
定,共同承担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章 双方基本
任
责
第一条 甲方
任
责
1. 对乙方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
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条件和资料。
3. 对乙方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 组织乙方参加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5. 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二条 乙方
任
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制
度。
2.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3. 配备必要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和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投入。
4. 定期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及时向甲方报告安全环保工作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事故
任与
理
责
处
第一条
任
赔偿责
1. 若因发包方或承包方的过错导致安全事故,双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承包方;
(2) 承包方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或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本协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