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
有关规定,为确保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1 、业务合同(或协议)的名称:
2 、在甲方施工、租赁房屋、承揽加工业务的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和
有关资质等证件,并将证件和签订的合同复印件附在协议后面。
3 、协议自业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务合同履行完毕和乙方撤
离甲方区域后终止。
4 、乙方人员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
”
法规,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管理不善或 三违 工作而发生的
人身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 、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活动场所、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
违章作业和隐患有权要求整改和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 、乙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生产、防火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定一
名现场安全负责人,并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7 、乙方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和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
合安全、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禁止乱堆乱放可燃
材料。
8 、乙方施工作业用电、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焊、气割作业等,
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焊工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9 、乙方施工作业中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戴好
安全带和安全帽。
10 、在厂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经同意后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11 、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甲方电力、水源、暖气、设备等,或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