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 职责
3.1 生产总监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3.2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职业健康管
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4 .工作要求
4.1 从业人员在 100 人及以上的生产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履
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例会;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达标升级计划等,并督促实施。
(三)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安全
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
(四)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企业
风险评估和作业危险性分析,制定和落实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五)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部门、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和操作规程。
(六)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企业安全生
产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制订企业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
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八)督促管理安全投入,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