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及型材买卖框架合同
要点:
甲方(买方)以”合同+订单“方式向乙方(卖方)采购钢材及型材,甲方向乙方支付价
款。
甲方(买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卖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
购钢材、型材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货物信息
本合同甲方采购货物的品种、品牌、材质、型号、规格、数量以双方最终确定的订单为准,
最终结算以双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采购价款
2.1.价格标准
以双方确认的订单约定的价款为准。
2.2.合同期限内乙方需调整价格标准(单价)的,应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
2.3.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2.3.1.上述结算单价已包含了货物质检、运输、保险、装卸、搬运、税金、人工、利润等完成
本合同任务产生的所有费用。
2.3.2.货到交付地点后,由甲方组织乙方将货物卸至指定场地并堆放整齐;乙方卸货费用已经
包含在采购价款之中。
2.4.结算付款方式
2.4.1.按月结算支付。
2.4.2.每月 10 日前结算支付上月已经验收的货物价款。
2.4.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账单(列明价款明细);甲方应于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如
无异议则视为认可。
2.5.除非另有明确说明,订单中约定的价款应为含税价格。
2.6.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
2.7.发票
2.7.1.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
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2.7.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
3.订单成立方式
3.1.甲方网络系统下单
3.1.1.乙方同意使用甲方订单管理系统(下称“甲方网络系统”)作为提交、确认、管理订单
的有效系统。
3.1.2.乙方应对在甲方网络系统注册的账户和密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被 盗 。任何通 过
乙方账户发 出 的通知或作 出 的 其他 行为 均 视为乙方的行为, 且 将对乙方产生法 律 效 力 ,并由
其 承担相应的法 律 后 果 。
3.1.3.乙方应注意及 时登录 甲方网络系统 查看 甲方发 出 的通知, 因 乙方未及 时登录 甲方网络系
统导致未 查看 到甲方发 出 的通知的,由 此 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期限
4.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 (含 当 日)至
年
月
日(含 当 日)止
。
4.2.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 续 延本合同。
4.3.合同期限 届满 后,如双方事实上 仍 有订单产生,则 仍 按本合同约定 执 行;双方另有约定
除 外 。
4.4.合同期限内采购量
甲方承 诺 :
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量不 低 于 件 ;如 低 于 该 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按 原 定价格标准上 浮 %
结算 全部 货款,甲方应 补 足 差 价。
5.货物质量要求
5.1.本合同所采购 与 供应的物 资 ,应 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 GB/T 70 9- 2006《 热轧 钢 板 和
钢 带 的 尺寸 、 外形 、 重 量和 允许偏差 》、 GB/T 706 - 200 8 《 热轧 型钢》标准、 GB/T 700 -
2006《 碳素 结 构 钢》中的 沸腾 钢标准及行 业 YB/T 415 9- 2007《 热轧花纹 钢 板 和钢 带 》标准
等相关标准。合同 执 行 过程 中, 若出现新 的国 家 标准,则以 更新 后的标准为准。
5.2.乙方的物 资 供应 与 管理应 符 合国 家 有关 环 保法 律 、法规和甲方 ISO 14000 环境体 系及
OHSMS 1 8 000 职业安全健康 管理 体 系标准。
5.3.本合同所采购 与 供应物 资 的质量保 证 期自 该批次 货物验收合格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双方代
表 在货物验收单上签 字 之日的 次 日 起 算 6 个月。
5.4.在质量保 证 期内,乙方交付的产品在使用 过程 中 出现 质量 问题 的,乙方应及 时 提供 更换
等 服 务,所 更换 货物的质量保 证 期应遵 从 本合同第 二条 第三点约定 进 行 计 算;如在 10 个工
作日内,乙方无视甲方 更换 等合理 诉 求,或无 故推脱 、 拒绝 甲方 更换 等合理 诉 求的,甲方有
权自行 解决 或 更换 货物, 因此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质保期中, 若 是检 测出 不 属
于货物本 身 质量 问题 的, 更换 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 是检 测出 货物本 身 质量 问题 的,则
更换 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其他 交付要求
5.5.1.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 外 ,乙方供应的 全部 货物应采用国 家 行 业 标准要求包装,同 时 ,
满 足货物 短途 或 长途 的运输要求,有 良好 的防 潮 、防 震 、防 锈 、防 爆 的措施。
5.5.2.乙方 送 货单应注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收货人、
交货地、承运人等信息,并有本合同指定代 表 人签 字 确认。
5.5.3.乙方在交付地点 进 行货物验收、交付 时 ,应采取相应的 环 保措施, 符 合国 家环 保要求,
因违反环 保要求 而造 成的一 切罚 款由乙方承担。
5.5.4.交付的材 料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 时 向甲方提供材质 证 明 书 、合格 证 等有关 资料文件 ,否则甲方有权不 予接
收,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 更换 为 符 合要求的货物并交付甲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未 更换 为 符 合要求的货物之前,视为乙方未 能 交货。乙方未 能 及 时更换 的,甲方有权作
退 货 处 理,并视为乙方未 能 按 时 交货,由 此造 成的一 切 责任 与 后 果均 由乙方承担。
6.交货与验收
6.1.交货的 时间与 地点
6.1.1.甲方应 书面 通知乙方订货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 时间 和交货地点,乙方收到甲方 书面
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和交货 时间进 行 备 货,甲方应 给予 乙方 备 货的合理期限。
6.1.2.乙方如不 能 按甲方要求的 时间 交货的,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 通 报 甲方,双方应 充分沟 通
协商。如甲方不同意 变更 交货 时间 的,则可由甲方另行采购 该次 订货的 部分 或 全部 货物,乙
方在甲方确认另行采购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支付的货款不 计 息 退回 甲方指定账户,并
且 不承担 违 约责任。
6.1.3.乙方将货物 送达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且 由本合同约定的双方代 表 在货物验收单上签 字 后
视为交付,交付后货物损 毁灭 失的 风 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将货物 送达 指定点后的 24 小时 内
甲方未提 出 异议或 24 小时 内未 进 行验收的,则视为交付,货物损 毁灭 失的 风 险由甲方承
担。 若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 履 行支付 义 务的,货物 属 于甲方所有; 若 甲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 履
行支付 义 务的,货物 仍属 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根据乙方意愿对货物 进 行 处 理。
6.2.货物包装及运输
6.2.1.乙方交付的货物 须 按国 家 、 企业 、行 业 标准要求包装,同 时满 足 短途 或 长途 运输的要
求,有 良好 的防 潮 、防 锈 等措施。
6.2.2.乙方的发货单据上应 详 细列明 当次 交货的规格型号、 计 量单 位 、数量、 送 货人、 接 收人
等信息。
6.3.验收和结算
6.3.1.本合同约定的双方代 表 应于乙方将货物 送达 指定点后的 24 小时 内在交付地点共同 进 行
验收,验收完成后未提 出 异议或 24 小时 内未 进 行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在验收中发 现
不 符 合本合同第 二条 款相关约定的,乙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 予 以无 条件更换 或 退 货。验收
合格的,由本合同约定的双方代 表 共同在货物验收单上签 字 。
6.3.2.在验收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本合同约定的双方代 表 应核对货物结算单,结算信息
无 误 的,由本合同约定的双方代 表 应在货物采购结算单中签 字 ,以 此 为最终结算 依 据。
6.3.3.甲乙双方如就乙方交付货物的质量 问题没 有 达 成一致意 见 的,则提交由双方共同 选 定的
具有检验 资 质的 机构进 行质量检验,检验结 果 对双方具有约 束力 。质量合格的, 因此 产生的
费用及 因此 对乙方 造 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无 条件换 货
或 退 货 处 理, 因此 产生的费用及 因此 对甲方 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项目负责人
7.1.双方确定如下 项目负 责人:
(1)甲方
负 责人 姓 名:
身份证 号:
联 系方式:
(2)乙方
负 责人 姓 名:
身份证 号:
联 系方式:
项目负 责人应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 及 书面 授权 委托书 。
7.2. 项目负 责人的权限为:代 表 所 属 方 接 收 / 交付货物、 资料 、物 料 ;对货物 进 行验收。
7.3.任何一方 变更项目负 责人应以 书面形 式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 告 知对方。
8.保密
8 .1.合同各方保 证 对在 讨论 、签订、 履 行本合同 过程 中所 获悉 的 属 于 其他 方的 且 无法自 公 开
渠道获 取的保密信息 予 以保密。未经 该 信息的 披露 方同意,信息 接 收方不 得 向任何第三方 泄
露该 信息的 全部 或 部分 内 容 。
上述保密 义 务,在本合同终止或 解 除之后 仍 需 履 行。
8 .2.保密信息是指信息 披露 方向信息 接 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 披露 的任何非 公 开的信
息,不 论书面 、 口头 或 其他形 式,包 括但 不限于作品、 技术 及经 营 的相关信息。作品相关信
息包 括艺术 作品 原 作、 照片 、 草稿 、 参 数; 技术 信息包 括技术 、 设计 、 图样 、 译文 、 图 标、
模 型、 制程 、 计 数法、 软件程序 、 软件来源文件 、有关 研究与 实验工作的 记录 或成 果 等;经
营 信息包 括营 运信息、 投 标 文件 、 财 务 /业 务数据、人事数据、采购 资料 、 客 户 资料 或 销售 数
据等。
9.合同联系方式
9 .1.为 更好 的 履 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 联 系方式:
(1)甲方 联 系方式
联 系人:
地址:
手机 :
微 信:
电 子邮箱 :
(2)乙方 联 系方式
联 系人:
地址:
手机 :
微 信:
电 子邮箱 :
9 .2.通 过 电 子邮箱 及 其它 电 子 方式 送达时 ,发 出 之日 即 视为有效 送达 。
9 .3.通 过快递 等方式 送达时 ,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 送达 ;对方 拒 收或 退回 的,视为签收。
9 .4.上述 联 系方式同 时 作为有效 司 法 送达 地址。
9 .5.一方 变更联 系方式,应以 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否则, 该联 系方式 仍 视为有效,由未通知
方承担由 此而引起 的相关责任。
9 .6.本 联 系方式 条 款为 独立条 款,不 受 合同整 体 或 其他条 款的效 力影响 , 始 终有效。
10.陈述与保证
10.1.本合同各方 均 向 其他 方承 诺 :
10.1.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 外 , 该 方 拥 有签订和 履 行本合同 全部义 务所 必 需的所有合法权
利以及所有内 部 和 外部 的 批 准、授权和 许 可,包 括但 不限于法 律 及 公司章程 规定的 股东 会、
董 事会 批 准。
10.1.2. 该 方提交的 文件 、 资料 等 均 是 真 实、 全面 和有效的。
10.2.甲方承 诺 :
10.2.1.具 备 签订和 履 行本合同的 能力与资 质。
10.3.乙方承 诺 :
10.3.1.具 备 签订和 履 行本合同的 能力与资 质。
11.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1.1. 涉 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 记 的产品,乙方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 其 权 属 的有效 证
明材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