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律师针对私募基金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具体明确,适合
参考。
目录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申请机构、企
业、公司
指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所、本所律师 指
中国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投资基金
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律师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登记备案办
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
《登记公告》
指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
干问题的公告》
《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指
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解答(一)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解答(二)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解答(三)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
解答(四)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解答(五)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
解答(六)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解答(七)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
解答(八)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
解答(九)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
解答(十)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
解答(十一)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一)
解答(十二)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
解答(十三)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
解答(十四)
指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
《公司章程》
指 《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
指
《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xx 年 x 月 xx
日验资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xxxx 律师事务所
关于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有关
规定,以及申请机构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协议》之约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申请机构的行为
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相关机构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得到申请机构如下保证:申请机构已经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
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虚假、隐瞒和重大遗漏之处,文
本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均 与 正 本或原件一致或相 符 。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 至 关重 要而又 无法得到 直接 证据 支持 的事实,本所依据申请机构、有关 政
府 部 门 或其他有关 单位 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 仅 供申请机构本次申请之目的 使 用,不得用作任 何 其他目的。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申请机构的 主 体资格 情况
(一)申请机构的 设立 及变更
核查程 序:
本所律师 通过调取 申请机构的 工商档 案资料(含企业信息表及 工商 内 档 资料),核查申请机
构的 设立 及变更 过 程 是否 合法。
核查 情况 :
1.设立过 程
( 1 )签 署 发 起 人协议: 20 xx 年 x 月 xx 日,申请机构 召开 第一次 股东 会, 全 体 股东某甲 、 某
乙通过 《 股东 会 决 议》、《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全 体 股东决 定共同出资 设
立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为 ,经 营期 限为 长期 , 设立时 认 缴 的出
资 总额 为 xxx 万元,出资 方式 及出资 额 如下 :
序号
股东名称 或 姓名
认 缴 出资(万元)
出资 方式 持股比例
1
某甲
货 币
2
某乙
货 币
总计
( 2 ) 工商 登记: 20 xx 年 x 月 xx 日,xx 市 xx 区 市 场 和 质量 监督管理 局 同意核准申请机构的
设立 登记,并 颁 发《 营 业执照》(统一 社 会信用 代码 : 91360 ), 该 执照载明公司的基本信
息如下:
名称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 人投资或控 股 )
住 所
法定 代 表人 某乙
注册 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 日 期
20xx 年 x 月 xx 日
经 营期 限
20xx 年 x 月 xx 日 至长期
经 营 范 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股权 投资 ; 企业管理 咨询 。
2. 变更 过 程
( 1 ) 股东 会 决 议: 20 xx 年 x 月 xx 日,申请机构 召开股东 会, 全 体 股东某甲 、 某乙通过 《 股
东 会 决 议》、 新 的《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将公司经 营 范 围 变更为:资产管
理,投资管理, 股权 投资。
( 2 ) 工商 登记: 20 xx 年 x 月 xx 日,xx 市 xx 区 市 场 和 质量 监督管理 局 同意核准申请机构的
设立 登记,并 颁 发《 营 业执照》(统一 社 会信用 代码 : 91360 ), 该 执照载明公司的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XX 市 XXXX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自然 人投资或控 股 )
住 所
法定 代 表人
某乙
注册 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 日 期
20xx 年 x 月 xx 日
经 营期 限
20xx 年 x 月 xx 日 至长期
经 营 范 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股权 投资。
法律意见:
综 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 设立 、变更 过 程合法有效。
(二)申请机构的有效存 续情况
核查程 序:
本所律师 通过 查 询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 系统(xx)、xx 省 企业信用监管 警示 系统、查 阅工
商底档 、 取 得申请机构出具的书面承 诺 ,核查申请机构的有效存 续情况 。
核查 情况 :
根据 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 系统(xx)查 询结果 ,申请机构在 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 系统 网
站 的登记 状态 为 “开 业 ” ,在 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 系统 网站 不存在经 营异常 信息。
根据申请机构出具的书面承 诺 ,申请机构不存在其他 影响 其 持续 经 营 的法律 障碍 , 也 不存在
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 当终止 的 情形 。
法律意见:
综 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申请机构依法有效存 续 ,不存在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应 当终止 的 情形 。
(三)申请机构的基本证照
核查程 序 :
本所律师 通过 查 阅 申请机构的《 营 业执照》、《机构信用 代码 证》、《 开户许可 证》,查 询
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 系统(xx), 调阅工商 行 政 管理部 门 提供的《企业信息表》,核查申
请机构的基本信息。
核查 情况 :
根据申请机构的《 营 业执照》、《企业信息表》、 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 系统(xx)查 询结
果 ,申请机构现 持 有 xx 市 xx 区 市 场 和 质量 监督管理 局 核发的《 营 业执照》( 注册号/ 统一 社
会信用 代码 : 91360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类型
住 所
法定 代 表人
注册 资本
成立 日 期
经 营期 限
经 营 范 围
根据申请机构的《机构信用 代码 证》,申请机构 持 有中国人民 银 行 征 信中 心颁 发的《机构信
用 代码 证》信息如下:
名称
代码
地址
有效 期
根据申请机构的《 开户许可 证》,申请机构 持 有中国人民 银 行 南昌 中 心支 行 颁 发的《 开户许
可 证》信息如下:
核准 号
编号
名称
法定 代 表人
( 单位负 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