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雕塑)设计制作安装承揽合同
要点:
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创作方)创作大型艺术品,乙方需交付雕塑等实物,并负责安
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附著作权归属声明。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创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
提供艺术品设计制作安装承揽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承揽项目
1.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艺术品设计制作安装承揽服务。
1.2.艺术品基本信息
名称:
类型:
材质:
尺寸:
其他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艺术品”。
1.3.艺术品安装地点:请填充。
2.服务费用
2.1.服务费用(合同价款)
2.1.1.本次服务费用总价(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2.1.2.本次服务费用明细:
阶段
该阶段主要服务内容 该阶段服务费用(元) 说明
设计阶段
制作阶段
安装施工阶段
合计
2.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
设计稿经甲方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
艺术品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
质保期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
(质保期:艺术品安装完成并经过甲方验收后的 2 个月为质保期)
2.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
2.4.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2.5.无其他费用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已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全部物料成本、设计、安装及施工、人工成
本和利润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或报
销。
3.工期与服务要求
3.1.艺术品设计
3.1.1.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进行艺术品设计。
3.1.2.艺术品设计阶段工期: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
3.1.3.艺术品设计阶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艺术品设计方案,包括如下资料:
(1)设计稿电子版:
(2)艺术品施工图纸:
(3)相当于艺术品实际尺寸的 的样品。
以上合称“工作成果”。
3.1.4.如艺术品设计阶段无法通过甲方验收,或连续两次修改后仍不符合甲方需求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品设计补偿¥
元
;乙方多收取的
款项应予退还。除此之外,双方 互 不承担其他责任。
此种情况下,艺术品设计方案 知 识产权 归 乙方 所 有,甲方不 得使 用。
3.1.5.艺术品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即作为艺术品制作、安装施工的 依 据。
3.2.艺术品制作及安装施工
制作工期: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完成艺术品制作
;
安装施工工期: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
40
个工作日完成艺术品安装施工
。
3.3.艺术品安装
3.3.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安装、 摆放 艺术品;
3.3.2. 摆放 安装中 所 需人工、 器具 、 零 部件等 由 乙方 负 责提供并自行承担费用。
3.4.艺术品 交 付
3.4.1.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限于 省 市 以内)。
3.4.2.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 出具 项 目负 责人签 字 的确认 单 ,以 对 乙方艺术品进行确认和验收。
3.4.3.乙方 将 艺术品 运送至 上 述 地点并完成安装服务, 且 经甲方验收后即 视 为艺术品 交 付完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