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置景服务框架合同全套文本
要点:
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服务方)提供影视剧置景服务,根据双方确认的订单确定置景服
务内容和支付价款。
附件有服务订单、服务费用标准、剧组管理规章制度。
置景服务框架合同
甲方(委托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服务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
提供影视作品置景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服务需求
1.1.需要乙方提供置景服务的影视作品或节目信息如下:
作品名称:
作品类型:
作品说明:
(以下简称“该电影”或“该作品”)
1.2.甲方不定期地根据该作品的拍摄制作进度向乙方提出置景需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
布景图样和置景要求,组织相关置景师在合理时间内制作、搭建完成符合行业通行标准或国
家标准、符合公安消防相关规定的影视作品拍摄画面中所需要的各种环境下的布景。
1.3.置景范围包括:室内景、室外景、摄影棚内置景。
具体置景需求,以双方确认的《置景服务订单》(以下简称“订单”)为准。
2.合同期限
2.1.双方合同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作品不再需要置景服务之日止。
2.2.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事实上仍有订单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3.服务费用
3.1.服务费用标准
以双方确认的服务订单约定的价款为准。
3.2.结算付款方式
每次服务订单成立后,甲方应按如下方式付款:
该次服务开始前:预付该次服务费用的 %;
该次服务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次服务全部费用。
3.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
3.4.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4.订单成立方式
4.1.甲方将订单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乙方指定电子邮箱;乙方收到扫描件后将扫描件打印盖
章扫描发至甲方电子邮箱。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订单扫描件后订单成立生效。
甲方指定电子邮箱:请填充
乙方指定电子邮箱:请填充
4.2.订单成立生效后,双方均应按订单 履 行。
5.服务人员要求
5.1.乙方安 排 下 列 置景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置景 总监 1 名;
置景 助 理 3 名。
5.2.未经甲方同 意 ,乙方不 得更换 双方确认的置景人员。
5.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更换 置景人员, 但 不 能超过 2 人次。
5.4.置景 看护 :乙方不承担置景 现场 的 看护 、 保管 责任,甲方应自行 解决现场看护问题 。
5.5.乙方及 其 服务人员应 接受 甲方或甲方指 派 的 剧 组相关人员的 管 理,遵守 剧 组的各 项 规章
制度,不 得与剧 组人员发生 冲突 ,不 得 影 响 或 干扰 影视作品的拍摄。
6.服务人员待遇
6 .1.交通 食宿 费用
6 .1.1.乙方服务人员提供置景服务期间,甲方 负 责乙方服务人员 因 置景工作需要 而 产生的交通
食宿 费用。
6 .1.2.交通费用标准:
(1)地 域 范围:中国 大陆 (不含 港澳台 )地 区 。
(2)时间范围:乙方服务人员“进组开 展 置景工作”及“完成全部置景任务 离 组”期间。
(3)出行标准: 飞机 经 济舱 (次 数 视 往返剧 组 与 拍摄需要 而 定)。需要 乘 用 其他 交通工具
的具体等 级 标准和拍摄期间 使 用 剧 组 车辆 的具体规则, 由 甲方 决 定或按照 剧 组的相关制度执
行。
(4) 特 别说明:乙方服务人员 因 个人 原因 在未完成全部置景任务 情况 下中 途离 组的 往返 交
通费,甲方不 予 承担。
6 .1.3. 食宿 费用标准:
(1)用 餐 标准:乙方服务人员的 饮食 标准按照 剧 组 固 定成员的一 般饮食 标准执行,甲方 保
证饮食 的充足、 营养 、 健康 。
(2) 住宿 标准:乙方服务人员 随剧 组成员一同 居住 ,具体 住房 标准(如 房 间 居住 人 数 、 楼
层位 置、 房 间 设施配备 等) 由 甲方 决 定或按照 剧 组的相关制度执行。
(3) 其他 费用:乙方服务人员在置景工作期间合理的 酒店 上 网 费、 酒店 服务费用, 由 甲方
承担。
(4) 特 别说明: 若 乙方服务人员日 常居住 地 与剧 组 驻 地或置景所在地 属 同一 城市 ,则乙方
置景人员的 住宿 费用, 由 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自行 解决 ,甲方不 予 承担。
6 .2.甲方应为乙方服务人员在进行本合同 项 下影视作品置景工作期间 投保 人 身意 外 伤害保险 ,
若 乙方服务人员 因 置景工作发生人 身意 外 伤害 ,则按 保险 公 司 的有关规定进行 赔偿 。
甲方 仅 承担上 述投保 责任及 配 合理 赔 ; 对于保险无 法理 赔 的、 超 出理 赔 金额的乙方服务人员
的人 身 、 财 产损 害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 过错造 成的除外)。
7.相关分工安排
7 .1.置景方 案设计
7 .1.1.甲方根据影视作品拍摄的实 际情况 , 决 定 是否 自行 设计 置景方 案 。
7 .1.2.甲方自行 设计 置景方 案 的,应提前在合理时间内将 最终 确定的布景图 纸 交付 给 乙方。乙
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图 纸 、方 案 完成置景 施 工。
置景方 案 的 最终决 定权 属于 甲方。 若 乙方在置景 过程 中认为需要 变更 关 键设计 内 容 的,应预
先取得 甲方同 意 。未经甲方同 意 ,乙方不 得擅 自 变更 置景方 案 内 容 。
7 .1.3.需要 由 乙方 设计 置景方 案 的,甲方应以 书 面或 口头形 式,准确、清 晰 地向乙方描 述 置景
需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置景需求 设计施 工图 纸 , 并 交甲方 审核 。乙方应按甲方 审核 通 过 的
图 纸 、方 案 完成置景 施 工。
甲方应及时 审核 乙方提供的方 案 、图 纸 。 若 乙方 设计 的置景方 案 不符合甲方拍摄需求,甲方
应 于 3 日内提出 修改意见 。甲方 逾 期未提出 修改意见 的,视为乙方 设计 的置景方 案已 通 过 甲
方 审核 ,乙方 可 将该方 案 作为 最终 方 案 开 展 置景 施 工。
7 .2.甲方提供置景物 料
7 .2.1.合同期限内,各个订单中 载 明需 由 甲方提供的置景物 料 ,甲方应 当 在每个置景订单开始
前的合理时间内将置景物 料 送 达 置景地 点 ,以 便于 乙方预 留 充 分 合理的时间完成订单所需的
置景服务。
因 甲方 逾 期提供置景物 料 ,导致乙方 无 法正 常 开 展 置景工作的,乙方有权 停 止置景工作、相
应 顺延 置景服务工期。 因此造 成的乙方损失, 由 甲方 赔偿 。
7 .2.2.甲方向乙方交付置景物 料 时,乙方应 当场 进行 验 收;乙方未 当场 提出 异议 的,视为甲方
交付的置景物 料 符合约定。
7 .2.3.甲方提供置景物 料 的,交付乙方后所有权不发生 转移 。
乙方在完成 加 工后,置景物 料 如仍有 剩余 ,乙方应及时 返还给 甲方;如 无特 别约定,乙方应
与 工作成 果 一 并 交付 给 甲方。
7 .2.4.甲方将置景物 料 交付乙方后,在乙方 保管 期间,乙方应 妥善保管 ; 因 乙方 保管 不 当 导致
置景物 料 损失的,乙方应承担 赔偿 责任。 但因 不 可抗力 等 非 乙方 原因 致 使 置景物 料破 损或 灭
失的,不 利 后 果由 甲方承担。
7 .3.乙方提供置景物 料
7 .3.1.约定 由 乙方 采购并由 甲方 报销 的置景物 料 ,乙方应提供 由 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增值税发票,
由 甲方实 报 实 销 。
7 .3.1.1.如发票 抬头 为甲方,则按发票金额 报销 。
7 .3.1.2.如发票 抬头 为乙方,则按“发票金额 +6 %
的税 点
” 报销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发票。
7 .3.1.3.订单中 对此 另有约定的,按订单约定 处 理。
7 .3.1.4.乙方不 得虚构采购 金额,不 得 向供应商收 取回扣 。
7 .3.2.约定 由 甲方提供及 由 乙方 采购并由 甲方 报销 的置景物 料 应 由 乙方自行 采购 、提供 并 自行
承担费用(费用 已 经包含在服务费用之中)。
7 .4. 鉴于 置景服务 须 在该作品拍摄 现场 提供服务,甲方应 当尽 合理 努力 为乙方提供 办 公 场 所、
临 时 休 息 场 所、 水力 电 力支持 等 便利条 件。
7 .5.如需甲方提供 其他资料 、内 容 的,甲方应自行 保证 该类 资料 、内 容 不 侵害 第三方合法权
益 ,符合法 律 法规要求;乙方不 对 甲方提供的 资料 、内 容 承担责任。
8.项目负责人
8 .1.双方确定如下 项 目 负 责人:
(1)甲方
负 责人 姓 名:
身份证 号:
联系 方式:
(2)乙方
负 责人 姓 名:
身份证 号:
联系 方式:
8 .2. 项 目 负 责人的权限为:代 表 所 属 方 接 收 / 交付 资料 、物 料 ; 对 工作成 果 进行 验 收。
8 .3.任何一方 变更项 目 负 责人应以 书 面 形 式至 少 提前 3 个工作日 告知对 方。
9.转包与排他约定
9 .1.乙方 必须 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不 得 将全部或部 分 工作交 由 第三方完成。
9 .2.乙方为甲方提供置景服务期间, 可 以承 接其他剧 组、单 位 的置景 项 目, 但 乙方 须 遵守 与
甲方的置景工作时限约定。
10.关于各方关系的特别声明
1 0 .1.各方确认: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务 派遣 关 系 或类 似 关 系 。
1 0 .1.1.乙方应 与其 服务人员签 署 劳 动 合同, 依 法 缴 纳社会 保险 , 并 向 其 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
位 的全部责任。
1 0 .1.2.甲方不 对 乙方服务人员承担任何用人单 位 或劳务 派遣 用工单 位 的责任。 无论因 任何 原
因 导致甲方向乙方服务人员或 雇 员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追偿 。
1 0 .2.各方确认:甲乙双方不 构 成代理关 系 ,乙方不 得 以甲方名 义对 外签 署 或发布任何 文 件、
制度等。
11.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
11.1.影视作品 知 识产权
影视作品及乙方为影视作品所完成的各 项 工作成 果 (包括 但 不限 于场 景 设计 图 纸 、 临 时 性 或
永久性 建 筑 、在布景下拍摄的画面等)的完 整著 作权 由 出品方 享 有,本 片宣传 、发行、 播映
过程 中所制作的 宣传片 、 宣传资料 、 剧集介绍 、照 片 等 音 视 频 、图 片 、 文字资料 和拍摄 素材
的完 整著 作权 亦由 出品方 享 有;出品方 可 根据经 营 需要 对 前 述 作品进行 使 用和开发经 营 (含
衍 生产品 ) ,前 述 作品相关具体权 利 的行 使与 收 益分配 , 由 甲方或全体出品方自行协商确定。
乙方及乙方人员不 对此主张 任何权 利 。
11.2. 对于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 料 的 知 识产权
11.2.1. 其知 识产权仍 归 甲方所有。除为本合同目的 而使 用之外,乙方不 得复 制、 使 用及提供
给 第三方。
11.2.2.甲方应自行 保证 乙方 使 用该物 料 不 侵犯 任何第三人的 知 识产权及合法权 益 , 否 则应 赔
偿给 乙方 造 成的全部损失。
11.3.乙方应 保证 甲方 使 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 果 不 侵犯 任何第三人的 知 识产权及合法权 益 , 否
则应 赔偿给 乙方 造 成的全部损失及承担约定的 违 约责任。
但是 , 因 甲方提供的物 料 或甲方指 示 导致的 侵 权,乙方不承担责任。
11.4. 署 名权
11.4.1. 若 该作品 得 以拍摄制作完 毕 并 发行, 且 乙方及 其 服务人员 已 经 履 行 了 本合同下的全部
义 务,则乙方及 其 服务人员 依 法 享 有在该作品 片 尾鸣谢 字 幕 及相关 宣传资料 中 表 明自 己 身份
的 署 名权。 其 中:
(1)乙方的 署 名 形 式为: 。
(2)乙方服务人员 是否署 名以及如何 署 名(包括 署 名 格 式、 排 序 、 位 置及 字 体 大 小 等)的
事宜, 由 甲方 最终决 定。
11.4.2.如乙方及 其 服务人员为 尽 本合同 义 务,或 违反 本合同 义 务,导致影视作品不宜为乙方
或乙方服务人员 署 名,则乙方 予 以理 解并 认 可 ,不向甲方及相关方 主张署 名权 利 。
11.5. 荣誉 权
该作品 参 展 、 参赛 事宜均 由 甲方确定, 若 该影视作品 获 得 国内外 奖励 ,均 归属于 甲方或 由 甲
方 处 置, 与 乙方及 其 服务人员、 与 本合同 无 关。
11. 6 .置景人员 肖像 使 用
甲方在制作、 播映 、公开影视作品及 其宣传 物品、 资料 等作品时, 可 根据需要 使 用、 编辑
“乙方置景人员向甲方提供的 肖像 照”、“甲方 从互 联网 等 媒 介 上 搜寻 的乙方置景人员 肖
像 ”、“乙方置景人员在工作 过程 中的 肖像 画面”、“乙方置景人员在本 片 客串角色 (指在
本 片 中 无偿表 演 非主 要 角色 的、 戏 份 较 少 的 角色 )的 肖像 ”等, 且 无 需向乙方或乙方置景人
员 支 付 肖像 使 用 许 可 费, 但 甲方不 得 将乙方置景人员的 肖像 用 于其他 目的或用 途 。
12.置景拆除
12.1.甲方完成 对 布置 场 景的拍摄任务后,置景 拆 除工作按乙方 免 费 拆 除方式 处 理:
“乙方 免 费 拆 除”方式: 由 乙方在 5 个自 然 日内完成 拆 除工作,将 场 地 恢 复原 状 ; 拆 除的物
品 归 乙方所有或 由 乙方 丢弃 至 场 地 管 理方 许 可 的 垃圾 回 收地 点 。甲方 无 需向乙方另行 支 付 报
酬 。
“乙方收费 拆 除”方式: 由 乙方在 5 个自 然 日内完成 拆 除工作,将 场 地 恢 复原 状 ; 拆 除的物
品 归 乙方所有或 由 乙方 丢弃 至 场 地 管 理方 许 可 的 垃圾 回 收地 点 。甲方应向乙方另行 支 付 报 酬 ,
双方另行成立订单确定。
“甲方自行 拆 除”方式: 由 甲方自行(包括自行委托第三方)承担费用完成 拆 除工作。
12.2.双方在订单中 对 置景 拆 除费用有专 门 约定的,以专 门 约定为准。
13.保密
13.1.合同各方 保证对 在 讨 论 、签订、 履 行本合同 过程 中所 获悉 的 属于其他 方的 且 无 法自公开
渠道获 取 的 保 密 信息 予 以 保 密 。未经该信息的 披露 方同 意 ,信息 接 收方不 得 向任何第三方 泄
露 该信息的全部或部 分 内 容 。
上 述保 密 义 务,在本合同 终 止或 解 除之后仍需 履 行。
13.2. 保 密 信息 是 指信息 披露 方向信息 接 收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之后 披露 的任何 非 公开的信
息,不 论书 面、 口头 或 其他形 式,包括 但 不限 于 该作品的 剧 本、具体 故 事内 容 、摄制画面、
配 乐 及 其 词曲 、摄制信息(包括 且 不限 于剧 组 主 创 人员信息及 其变 化 、摄制 资料 和摄制进度、
与 本 片 摄制相关的各种事实等),以及经 营 信息(包括 但 不限 于营 运 信息、 投 标 文 件、 财 务 /
业务 数 据、人事 数 据、 采购资料 、 客 户 资料 或 销 售 数 据等)等。
13.3.在甲方 对 作品公开或 播映 前,均 属 甲方 重 大 商业 秘密 ,一经 泄露即 会 给 甲方 造 成不 可 挽
回 的 巨 大 损失。 因此 , 当 且 仅当 甲方出 于 推广 之目的时,乙方有权以 适 当 方式 对 本合同约定
的 项 目进行 适 当宣传 , 但宣传文案 应事 先 经甲方同 意 方 可 发布。 否 则,未经一方 许 可 ,另一
方不 得擅 自将本合同内 容 、 保 密 信息向社会公 众披露 。
14.合同变更与解除
14.1.双方协商一致,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合同进行 延 期、 变更 或 解 除。
14.2.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 3 0 天 通 知对 方 解 除本合同。
解 除前 已 经成立的订单仍应 继续 履 行完 毕 , 解 除前 已 经产生的款 项 应正 常 结算。除 此 之外,
解 除方 无 需承担 其他 违 约责任。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 逾 期付款的,每 逾 期一 天 ,应按 逾 期金额的 5 ‱
( 万 分 之 五 )
向乙方 支 付 违 约金,
同时仍应 履 行付款 义 务。
逾 期 超过 15 日的,乙方有权 解 除该 笔 订单。如出 现 两 次及以上订单 解 除 情形 的,乙方有权
解 除双方合同关 系 。
15.2.乙方 逾 期完成服务的,每 逾 期一 天 ,应按相应服务费用的 5 ‱
( 万 分 之 五 )
向甲方 支
付 违 约金,同时仍应 履 行交付 义 务。甲方有权 从 应向乙方 支 付的服务费用中 扣 除该 违 约金。
逾 期 超过 15 天 的,甲方有权 解 除该 笔 订单。如出 现 两 次及以上订单 解 除 情形 的,甲方有权
解 除双方合同关 系 。
15.3.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重 作、 扣 减 服务费用、甲方委托第三
方提供服务 并 要求乙方承担费用等 违 约责任, 并 要求乙方 赔偿 全部损失。
乙方服务 严重 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 解 除该 笔 订单。如出 现 两 次及以上订单 解 除 情形 的,
甲方有权 解 除双方合同关 系 。
15.4.甲方 违 约 解 除订单或 因 甲方 违 约导致乙方 解 除订单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同时承担如下
责任:
15.4.1.立 即退 还 该 笔 订单下乙方交的全部工作成 果 及 材料 ;
15.4.2. 对于 该 笔 订单下乙方 已 经 投 入 的工作( 无论 甲方 是否验 收),按照约定的服务费用标
准结算服务费用;
15.4.3.该 笔 订单下甲方 已 经 支 付的款 项 不 予 退 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