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配套协议(创始股东约束、适用 2024
版公司法)
要点:
创业型公司章程,含创始股东约束条款(要求创始人为公司全职工作、限制股权分割即土豆
条款)、配偶声明、动态股权调整补充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法人属性
(一)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第二章 公司基本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请填充。
(二)公司住所:请填充。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一)公司经营范围:请填充。
第五条 公司营业期限
(一)公司营业期限为请填充。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一)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
(二)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认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章 股东出资
第七条 股东出资信息
(一)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二)本章程中的创始股东是指:请填充。
第八条 出资证明与股东名册
(一)公司成立后向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章 公司治理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会
(一)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股东会职权
股权会行使下列职权:
( 1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2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3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5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6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8 )修改公司章程;
(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会决议通过方式:按《公司法》等法规处理。
(四)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五)定期会议
公司每年年初召开一次股东会会议。
(六)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
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七)股东会的召集与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 公司仅设一名董事时即由董事召集、主持。
(八)股东会的通知
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1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 将于 会议召开 10 个工
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
(九)股东会会议 记录
股东会应有会议 记录 ,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人 员负 责会议 记录 。
第十条 董事会
(一)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 执 行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人选与构成:
( 1 )董事会人 数 : 名。
其中:
方有权提名 名董事人选。
方有权提名 名董事人选。
( 2 )董事长人选: 从 方提名的董事人选中选举产生。
( 3 ) 副 董事长人选: 从 方提名的董事人选中选举产生。
(三)董事任期三年,可 连 选 连 任。董事在任期 届满 前,股东会不 得无故 解 除 其职 务 。
(四)任 何 董事 死亡 、 丧失 行为 能 力、 被撤 职或 辞 职, 视 为董事会 席位 出 缺 ,应由提名 该 董
事的一方 另 行提名,由股东会在提名的人选中选举, 继 任董事应在出 缺 董事的 剩余 任期 内担
任董事职 务 。
(五)公司董事会按 照 《公司法》的 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
(六)董事会决议方式
1.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董事一人一 票 。
2. 董事会对 具 体事项作出决议, 须 经过 半数 董事通过。
第十一条 监事会
(一)监事人选与构成:
监事会人 数 : 名
职工监事: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会等形式选举产生。
其 余 监事: 有权提名 名监事; 有权提名 名监事。
监事会主 席 :由 提名的监事 担 任。
(二)监事任期三年,可 连 选 连 任。
(三)公司监事会按 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担 任。
第五章 公司财 务 、会 计 与利润分配
第十三条 财 务 会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