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
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
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2 、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
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3 、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
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
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4 、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
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
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5 、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
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 、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
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 求 法 院 撤销合同。 但是 务必
自 知道或者 应当 知道撤销事 由 之 日起 一 年 内行使撤销权, 否则 您 将 失 去 请 求 法 院 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 ,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 提出 的请 求是否 能 得到 法 院支 持 还将 取 决 于您 所 举证 据是否充 分。
7 、注意定 金条 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 了 确保合同履行 而 要 求 对方交付定 金 , 由 于 “ 定 金” 具有 特 定法 律含 义,请
您务必注明 “ 定 金” 字 样 。您如果使用 了“ 订 金” 、 “ 保证 金” 等字 样 并 且 在合同中 没 有明确 表 述
一 旦 对方违约 将 不 予返还 、一 旦己 方违约 将 双 倍返还 的内容,法 院将 无法 将 其作为定 金看待 。
8 、保证 条 款要明确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 提供 保证 担 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 表 述 由 保证人为 债 务
的履行 提供 保证 担 保的明确意 思 ,避免使用 由 对方 “ 负责解 决” 、 “ 负责 协调” 等 含 义 模糊 的 表 述,
否则 法 院将 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 立 。
9 、注意保证 性质
您也可能为 了 业务需要向 他 人 提供 保证 担 保。无 论 您 是债 权人 还是 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
时 写 明保证期间 起 止 点 。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 两年 ,法 律将视 保证期间为 两年 。如果
没 有明确约定,法 律将视 保证期间为 主债 务履行期 届满 之 日起六个月 。 虽然选择“连带 保证 ”还是
“ 一 般 保证 ” 取 决 于您与客户之间的 谈判 磋商, 但 保证合同中务必 写 明 “连带 保证 ” 或者 “ 一 般 保
证 ” 字 样 。如果 没 有明确约定,法 院将 认为 是连带 责任保证。
10 、注意保证时效
如果您 是债 权人,采取 “ 一 般 保证 ” 方式的保证合同 所担 保的 债 务 到 期后 没 有 偿还 的,请务必在保
证期间内向 债 务人和保证人 提起诉讼 或者 仲裁 。采取 “连带 保证 ” 方式的保证合同 担 保的 债 务 到 期
后 没 有 偿还 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 求 其 立即 履行 担 保义务。
如果您 没 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 将 免 除 对您的 担 保责任。
11 、 抵押 经 登 记有效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 提供抵押担 保的,建议您在签署 抵押 合同时 立即 与您的客户 到 有关 登 记 机 关
办理 登 记手续。 仅 有 抵押 合同 而没 有办理 登 记手续 将 可能使您的权益 丧 失 实 现的 基础 。不必要的 拖
延 和 耽搁将 可能使您的权利 劣 后于在您之 前 办理 登 记手续的其 他 企业。如果您的客户在签署 抵押 合
同后 拖延 、 拒 绝 协助 您办理 抵押登 记手续的,建议您尽快向法 院起诉 请 求 法 院帮助 您 强 制办理 登 记
手续。
12 、 质押 要 转移占 有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 提供质押担 保的,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 立即 与您的客户办理 质押担 保 物 或者
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 仅仅 签署 质押 合同 而没 有 实际占 有 质押物 的,法 院将 无法保 护 您 实 现 质押 权
的请 求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 项
13 、企业换人不 影响 合同
企业和客户之间订 立 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强 制 性规 定、 损 害 社 会公 共 利益等情
形, 即 为 受 法 律 保 护 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 格遵循 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 论是单位 改变 名称 、
企业 股 权易手, 还是 法定 代表 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都 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 由 , 这 也 是 维
系您和企业商业信 誉 的重要保证。
14 、 市场 变化,解约 须 慎重
经济形势的变化 往往 导致货 物市场 价 格 发 生剧烈波 动。建议您不要 轻 易 选择主 动违约、解 除 合同、
或者 提起诉讼 等方式解 决 ,与您的客户平等 协 商、 寻找 双方 都 能接 受 的解 决 方 案 更加有利于 减 少 损
失。 即便是 在 诉讼 程 序 之中,接 受 法 院主 持下的 调 解 将 也更加有 助 于企业利益的保 护 。不 主 动 寻求
和解一 味 等 待裁决 不一定最 符 合您的利益。
15 、付款方式 须 可 靠
当 您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 论 您 是 付款方 还是 收款方, 除了金额较小 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 银 行 结
算 ,现 金结算涉 及经办人签收,签收效力上可能会 给 您 带来 不必要的 麻烦 。
16 、验收 异 议及时 提
购进 货 物是 企业经 营 的 日 常业务,请您注意及时验收货 物 ,发现货 物 不 符 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 提出异 议。不必要的 拖延耽搁 , 将 可能导致您 丧 失 索
赔 权。
17 、商业 秘密 要保 护
您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 触到 交易 伙伴 的商业信 息甚 至 是 商业 秘密 ,请在磋
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 毕 后务必不要 泄露 或者使用 这些 信 息 , 否则将 可能 承担 相 应 责任。
18 、合理行使不安 抗辩 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您有确 切 证 据 证明对方经 营状 况严重 恶 化、 转移财产 或者 抽 逃资 金 以逃避
债 务、 丧 失商业信 誉 、有 丧 失或者可能 丧 失履行 债 务能力的其 他 情形的,您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
履行您 依照 合同约定 应当先 履行的义务,等 待 对方 提供适当担 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
未 恢复 履行能力并 且 未 提供适当担 保的,您可以解 除 合同。不可 直 接解 除 合同或 拒 绝履行, 否则将
承担 违约责任。
19 、解 除异 议及时 提
一 旦 您的客户通知您解 除 合同 而 您对 此 存在 异 议,如果合同中约定 了异 议期限,请您务必在约定期
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 提出 。您如果在约定期限 届满 后 才提出异 议并向法 院起诉 的,法 院将 无法 支
持。
20 、对方违约也 须 及时止 损
如果您的客户违约,不管 是什么 理 由 ,您 都应 该及时采取 措施 ,防止 损 失 扩 大, 由此产生 的合理 费
用 将由 违约方 承担 。如果您 消极 对 待 、 放 任 损 失的 扩 大,对于 扩 大的 损 失法 院将 无法 予 以保 护 、要
求 对方 赔偿 。
21 、 诉讼 时效内必 须 有动作
客户 拖 欠货款现 象 在企业经 营 过程中时有发 生 ,请您注意法 律 关于 诉讼 时效的 规 定,向法 院 请 求 保
护民 事权利的 诉讼 时效期间一 般 为 两年 。您也可能 出 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 因素 不 愿 意在 两年 内采取
提起诉讼 、 仲裁 等 激烈措施 ,为 了 保 护 您的权利不至于 因 为时间 流逝而丧 失,您可以在 诉讼 时效期
间 届满前 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 据 电文等可以证明您 主张 权利的有效方式 进 行 处 理。您的信件中
务必要有 催 请尽快 支 付 拖 欠货款的内容。
企业 治 理方面的注意事 项
22 、 股东出 资不 实承担连带 责任
企业注 册 资 本 的真 实 与 充足 不 仅 有利于保 护 您的客户利益,更与企业及 股东 的 切身 利益 密切 相关。
企业注 册 资 本虚假 、或者在经 营 过程中 被抽 逃, 将 使企业 股东丧 失有限责任制度的保 护而 可能 被卷
入债 权人 提起 的 诉讼 中。
23 、其 它股东出 资不 实被牵连
您在与 他 人 共 同对外 投 资 设立 企业时,请您务必关注您的合作 伙伴是否 履行 了投 资义务, 这 不 仅 关
系 到 您 所投 资的企业的利益,更关系 到 您的 切身 利益。如果您的合作 伙伴没 有履行 投 资义务,在企
业对外负 债 的情况下,您可能要 就 您的合作 伙伴 的过 错 向 债 权人 承担 责任,尽管您在对外 承担 责任
后可以向您的合作 伙伴追讨 , 但这 无 疑将增 加您的 风险 。
24 、 设立 公 司须 真 实 签 名
设立 公 司 时的 登 记手续 较 为 繁杂 ,请您务必 亲自 签署公 司 章程等法 律 文件, 否则 一 旦 发 生纷 争, 他
人 代 签 名 行为会 给你造 成 极 大 麻烦 , 甚 至可能对公 司股 权 归属造 成不 测因素 。
25 、 隐名股东风险 大
隐名投 资 虽然 不 被 法 律 完全 禁 止, 但蕴藏较 大法 律风险 ,法 律 对 隐名投 资人的 股东 资 格 认定 标准 要
求非 常严 格 , 且隐名股东 资 格 不能对 抗 第三 人, 代 持人可以 处 分 股 权。建议您不 选择 以 隐名 方式与
他 人 共 同 设立 公 司 。
26 、收 购股 权 须登 记
如果您向 他 人收 购 公 司股 权,收 购 合同 生 效后请务必尽快办理企业 工 商 登 记变更手续, 否则 您 将 面
临 无法真正 获 得股 权的 风险 。未办理变更 登 记也不能对 抗 第三 人, 股 权可能 被 再次 出 让 他 人。
27 、公 司 章程慎重签
公 司 章程 是 公 司 最重要的法 律 文件之一,对公 司 、 股东 、 董 事、 监 事、 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约 束 力,
一 旦 发 生 争议, 将 成为法 院判 断各 方权利义务关系的 主 要 依据 。建议您在 参 与制定公 司 章程时务必
仔 细 衡 量,慎重签署,不建议使用 格 式文 本 。
28 、 勤勉 义务要 遵 守
公 司 的 控 股股东 、 董 事、 监 事、 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 司 负有 忠 实 义务和 勤勉 义务。请您务必 遵 守 公 司
法及其 他 法 律 法 规 中的 规 定。违 反这些规 定 将 可能导致向企业 承担损 害 赔偿 责任。
29 、中 小股东须 尊 重
经济 环境 变化形势下,更加需要全体 股东 同 舟 共 济, 齐心 协 力。中 小股东 与 控 股股东 同 样是 企业的
投 资者,请您善 待 中 小股东 , 尊 重 他 们 的 参 与权、 表决 权,保 障 他 们 的知情权,保 护他 们 的利 润 分
配 权等 各种 股东 权。 很 多公 司因 为大 股东 不 尊 重中 小股东造 成 股东 内 讧 无法正常经 营 。公 司 内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