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招标投标制度的意义(简答题)
参考知识点:
(1)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合格市场主体的形成。
(2)通过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真实显示企业的实际消耗和工作效率。
(3)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促使承包商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4)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5)推行招标投标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
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选择题)
参考知识点:
(1)公开原则,招标信息、招标程序必须公开,即必须做到招标通告公开发布,开标程序公开进行,中标结果
公开通知,使每一个投标人在信息量相等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的竞争。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以完全平等的机会,使每一个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力并承担同等
的义务,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不得含有任何对某一方歧视的要求和规定。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就是要求在选定中标人的过程中,评定机构的组成,必须避免任何倾向性,评定标准
必须完全一致。
(4)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招标程序(案例分析题)
参考知识点:案例中招标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正。
(1)建设项目报建;
(2)审查招标人资质;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报审;
(5)刊登资格预审通过、招标公告;
(6)资格预审;
(7)发售招标文件;
(8)现场踏勘;
(9)投标预备会议;
(10)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1)开标;
(12)评标;
(13)定标;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判。同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判断改错,P17)
(14)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订。
(简答题)技术标编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针对性,在评过程中、我们常常发现为了使标书比较“上规模”,以体现投标人的水平,投标人往往把技
术标做得很厚。而其中的内容往往都是对规范标准的成篇引用,或对其他项目标书的成篇抄袭,因而使标书毫无
针对性。 该 有的内容 没 有,不 需 要有的内容 却充斥 标书。 这样 的标书常常引 起 评标 专家 的反 感 ,因而 导 致技术标
严重失 分。
(2)全 面 性。 如 前 面 评标 办 法 介绍 的,对技术标的评分标准一 般 都分为 许多 项目, 这些 项目都分 别被 于一定的
评分分 值 , 这 就意 味着 , 这些 项目不 能 发 生缺 项,一 但 发 生缺 项, 该 项目就 可能被 评为 零 分, 这样 中标 概 率 将 会
大大降低 。
另外 ,对一 般 项目而 言 ,评标的时 间 往往有 限 ,评标 专家没 有时 间 对技术标进行 深入 的分析。因 此 , 只 要有 关 内
容 齐 全, 且 无 明 显的 低级 错 误 或理 论 上的错 误 ,技术标一 般 不会 扣 很 多 分。所以,对一 般 工程 来说 ,技术标内容
的全 面 比内容的 深入细 致 更重 要。
(3) 先 进性。技术标得分要高,一 般来说也 不容 易 。 没 有技术 亮 点, 没 有 特别吸 引招标人的技术方案,是不 大
可能 得高分的。因 此 ,标书编制时,投标人应 仔细 分析招标人的 热衷 点,在 这些 点上 采 用 先 进的技术、设备、 材
料 或工 艺 ,使标书对招标人和评标 专家产生更强 的 吸 引力。
(4) 可 行性。技术标的内容 最终 都要 付诸 实 施 的,因 此 ,技术标应有较 强 的 可 行性。为了 凸 显技术标的 先 进性,
盲 目提 出 不 切 实际的 施 工方案、设备 计划 , 都会给 今后 的 具 体实 施带来困难 , 甚至导 致建设 单位 或 监 理工程 师
提 出违约指控 。
(5)经济性。投标人参加投标承 揽 业务的 最终 目的都是为了 获取最大 的经济利 益 ,而 施 工方案的经济性, 直 接
关系 到投标人的效 益 ,因 此 必须 十 分 慎重 。 另外 , 施 工方案 也 是投标报价的一个 重 要 影响 因 素 ,经济合理的 施 工
方案, 能降低 投标报价,使报价 更具 竞争力。
(案例分析题)发包人的义务
参考知识点:
发包人 《 建设工程 施 工合同(示范文 本 ) 》 ( GF- 2017 - 0201)
(1) 许可 或 批 准
发包人应 遵守 法 律 ,并 办 理法 律 规定 由 其 办 理的 许可 、 批 准或备案,包 括但 不 限 于建设用 地 规 划许可证 、建设工
程规 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 施 工 许可证 、 施 工所 需临 时用水、 临 时用 电 、中断 道路 交通、 临 时 占 用 土地 等 许可 和 批
准。发包人应 协助 承包人 办 理法 律 规定的有 关施 工 证 件和 批 件。
因发包人原因 未能及 时 办 理完 毕 前 述许可 、 批 准或备案, 由 发包人承担 由此增 加的 费 用和(或) 延误 的工 期 ,并
支付 承包人合理的利 润 。
(2)发包人 代表
发包人应在 专 用合同条 款 中 明 确其 派驻施 工现场的发包人 代表 的 姓 名、 职 务、 联系 方 式及授 权范 围 等 事 项。发包
人 代表 在发包人的 授 权范 围 内, 负责处 理合同 履 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 关 的 具 体 事宜 。发包人 代表 在 授 权范 围 内
的行为 由 发包人 承担法 律责 任。发包人 更换 发包人 代表 的,应提前 7 天 书 面 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 代表 不 能按照 合同 约 定 履 行其 职责及 义务,并 导 致合同无法 继续 正常 履 行的,承包人 可 以要求发包人 撤换
发包人 代表 。
不 属 于法定必须 监 理的工程, 监 理人的 职 权 可 以 由 发包人 代表 或发包人 指 定的其他人 员 行使。
(3)发包人人 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 施 工现场的发包人人 员遵守 法 律及 有 关安 全、质量、 环境保护 、文 明施 工等规定,并 保障 承包人
免于承 受 因发包人人 员未遵守 上 述 要求给承包人 造 成的 损失 和 责 任。
发包人人 员 包 括 发包人 代表及 其他 由 发包人 派驻施 工现场的人 员 。
(4) 施 工现场、 施 工条件和 基础 资 料 的提供
1)提供 施 工现场
除专 用合同条 款另 有 约 定 外 ,发包人应 最迟 于开工 日期 7 天 前向承包人 移 交 施 工现场。
2)提供 施 工条件
除专 用合同条 款另 有 约 定 外 ,发包人应 负责 提供 施 工所 需 要的条件,包 括 :
① 将施 工用水、 电 力、通 讯线路 等 施 工所必 需 的条件接 至施 工现场内;
② 保证 向承包人提供正常 施 工所 需 要的进 入施 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③ 协调处 理 施 工现场 周围地 下管 线 和 邻近 建筑 物 、构筑 物 、 古树 名 木 的 保护 工作,并承担相 关费 用;
④ 按照专 用合同条 款约 定应提供的其他设 施 和条件。
3)提供 基础 资 料
发包人应当在 移 交 施 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 施 工现场 及 工程 施 工所必 需 的 毗邻区域 内供水、排水、供 电 、供 气 、
供 热 、通信、 广播电 视等 地 下管 线 资 料 , 气象 和水文 观测 资 料 , 地 质勘 察 资 料 ,相 邻 建筑 物 、构筑 物 和 地 下工程
等有 关基础 资 料 ,并对所提供资 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 性 负责 。
按照 法 律 规定确 需 在开工 后 方 能 提供的 基础 资 料 ,发包人应 尽 其 努 力 及 时 地 在相应工程 施 工前的合理 期限 内提供,
合理 期限 应以不 影响 承包人的正常 施 工为 限 。
4) 逾期 提供的 责 任
因发包人原因 未能按 合同 约 定 及 时向承包人提供 施 工现场、 施 工条件、 基础 资 料 的, 由 发包人承担 由此增 加的 费
用和(或) 延误 的工 期 。
(5)资 金来源证明及支付 担 保
除专 用合同条 款另 有 约 定 外 ,发包人应在 收 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 金来源证明 的书 面 通知 后 28 天 内,向承包人提
供 能够按照 合同 约 定 支付 合同价 款 的相应资 金来源证明 。
除专 用合同条 款另 有 约 定 外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 履约 担 保 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 支付 担 保 。 支付 担 保
可 以 采 用 银 行 保函 或担 保 公 司 担 保 等形 式 , 具 体 由 合同当 事 人在 专 用合同条 款 中 约 定。
(6) 支付 合同价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