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适用范围
目录
摘要 ................................................................................................................................1
一、听证制度的概述 ....................................................................................................2
(一)听证制度的一般概念 .................................................................................2
(二)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 .................................................................................3
二、我国现行行政听证范围之分析 ............................................................................3
(一)行政处罚中的听证范围 .............................................................................3
(二)行政许可中的听证范围 .............................................................................3
(三)行政价格中的听证范围 .............................................................................5
(四)行政立法中的听证范围 .............................................................................5
三、完善我国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建议 ....................................................................6
(一)扩展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 .........................................................................6
(二)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拓展 .........................................................................6
(三)拓宽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适用范围 .........................................................6
四、结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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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听证制度具有源远流长的成长历史,在许多西方国家内部均逐步形成较为
完备的制度体系。听证制度根源于英国本身崇尚自由公平公正的本性,而且对于
大部分的西方国家而言民主早已深入人心,在政治制度设立的过程中为了保护
每个公民的民主权利,听证制度自然得到了普及,被当作是基本的法律制度。
然而,听证的发展在我们国家还极为短暂。深圳于 1993 年实行的价格审议
制度,可以说是我国听证制度的最早表现形式。在 1996 年我国颁布了《行政处罚
法》其中首次确定了听证制度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制度,随后又将听证制度扩展到
各个领域,并为听证制度体系的完善做出了大量的补充。至今已经过去了二十年
了,我国对于听证制度的研究发展有着重大的进步,并在国内得到了广泛的应
用,但是在与西方国家的听证制度运行的过程中还是有所欠缺。
作为亟需完善的内容之一,听证适用范围的延伸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民的
独立的人格尊严是否能得到保证,因此适用范围的扩大居于关键的位置。但是,
我国的适用范围尚且处于幼苗茁壮阶段,存在着诸多缺憾,尚未形成完备的系
统体系。本文通过比较法的视角,在吸收其他西方国家之长处,总结我国发展的
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更为适应我国国情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行政听证制度;适用范围;对策建议
2
一、听证制度的概述
听证制度的概念是说在对于某件事判决上有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当
事人可以听到这样判决的原因,并根据原因做出辩护,进而来维护自身合法的
民主权利。 1 关于“听证”,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可以将其不同的种类划分,如
口头 与 书面 之分 、 正式与 非 正式之分以及事 前、 事后 、两者相 结合的 区别等等 。听
证制度的 诞生 与发展是民主的象 征 , 该 制度最 先诞生 与英国,后由 美 国人民做
出了更进一步的完善 和 应用 达 到了民主的 巅峰 。听证制度的运用对于政 府机构 在
行政过程中 要接受 民 众 的 监督 , 从 而公 开 行政 信息 并听 取 公民合 理 的 意见 ( 包
含 了行政行为 使 其合 理预期 内的合法权 益 未能得到实现) 时 ,应充分听 取 当事
人 意见 ,不能 武断地 确 认 行为的事实 真相 , 从 而 剥夺 当事人的 质 证 辨别 的 机会 。
对于 刚刚诞生 的听证制度而言,其首 先 被应用在对 犯 人的审判上, 犯 人可
以听 取 判决并做出辩护,之后在法律 、 行政 等 多领域做到了广泛的应用,当然,
这其中 必须要 说的 就 是 美 国的听证制度, 美 国首 先把 听证制度运用到大多 数 的
领域,在二 战 结 束 后听证制度 引 入了很多 前殖 民 区 。在我国,听证的历史还极为
短暂,大 致 上在 90 年 代开始才 一步步进入到公 众 的视 野 当中。
听证制度的种类可以根据 复杂简单 与否分为正式的制度 和非 正式的制度 两
种。在 美 国 把 正式的听证 叫 做审判 型 听证而 非 正式的听证 则则称 为 咨询 听证。这
一形式的设 计 在一定程度上 彰显 了权利保 障和效率效 能的并重。 目前 大多 数 的国
家对正式听证的形式一般 加 以法律的严格 规 定, 列 入正式听证的范围大多是对
相 对人较为重 要 的利 益损害或 权利 问题 。 参照相 关 数 据统 计 ,在 美 国将 近 有 九 成
的比 例 均 采 用 非 正式的听证形式。可 见非 正式听证在实 践 中 起 到重 要 的作用。正
因为正式听证在程序上 相 对 繁琐复杂 ,存在成本较 高 而影响 效率 的 问题 。 相反 ,
更为 灵活便捷 的 非 正式听证更具广泛的适用性。
审判 型 听证多应用于 司 法判决中,在 执 法 机 关做出对某 项 决定进行制定 或
是某个行政判决的 时候 , 举 行审判 型 的听证,由 群众 做出判决的 监督 来保证判
决合法合情合 理 , 符 合公平公正的原 则 ,并由当事人一一 举 证作为判决的程序 。
2 这种方式能 够 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利 益 ,但这种 模 式的步 骤繁琐 ,较为
循规蹈矩 ,有可能造成一定的 资 源 浪费 ,并且在 效率 上 会 大 打折扣 。并且,正式
听证大 都 有法律 明 确 规 定,所以在适用范围上存在 局限 性。所 谓非 正式听证,又
称咨询型 听证,行政 机 关对当事人进行判决的 时候 ,是 要给群众 提 问 的,而 群
众 的 意见 并不能作为决定性因 素 , 只 能作为行政 机 关的 参考 因 素 , 从 而做出判
决。 3 目前 大多 数 国家一般 只 对其进行了原 则 性 规 定,实 施 过程中行政 机 关具有
较大的自由 裁 量权, 既 保 障 当事人的 陈述意见 权,更能 够 保 障 行政 效率 。
1 杨惠 基 . 听证程序 理论 与实 务[M]. 上 海 :上 海 人民出 版社. 1 997.
2 杨 建 生 [1] 廖明岚 [2] :《行政听证制度比较研究》, 学术论坛 , 明细 : 2006 , (6) : 52 -57
3 华袁媛 :《行政 案卷排 他 问题 研究》, 宪 法与行政法 学 ,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