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考任务一
政策是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指导人们行动的各种( )。
答案是:规则体系
( )年,德国学者成立了“德国社会政策学会”。
答案是:1873
( )是社会政策早期形态,起源于 1601 年英国政府颁布的《济贫法》。
答案是:社会救助政策
( )原则是整个封建传统社会、专制王国、乃至转型期社会的社会管理的核心原则。
答案是:父权主义
1884 年,在英国伦敦,卫伯夫妇发起成立了( )。
答案是:费边社
作为一个概念,社会政策最早是由( )学者提出的。
A.德国
B.美国
C.英国
D.日本
答案是:德国
1601 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 ),规定地方教区可以通过征收税收、接受捐赠、罚
款等方式,对穷人实行救济。
A.《职工法》
B.《安置法》
C.《济贫法》
D.《济贫法修正案》
答案是:《济贫法》
1834 年,英国政府通过了( ),体现了自由主义思潮。
A.《职工法》
B.《安置法》
C.《济贫法》
D.新《济贫法》
答案是:新《济贫法》
在经历了大萧条后,1935 年,美国实施了( )。
A.《济贫法》
B.《济贫法修正案》
C.《斯宾汉姆兰法案》
D.《社会保障法案》
答案是:《社会保障法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奠定了英国 20 世纪 40 年代主要的社会福利模式。
A.《济贫法》
B.《国民保险法案》
C.《贝弗里奇报告》
D.《社会保障法案》
答案是:《贝弗里奇报告》
1948 年,福利国家首先在( )宣布建立。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日本
答案是:英国
下列关于公共政策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是( )。
A.由政府和权威部门制定
B.权威性
C.公共性
D.价值选择
答案是:由政府和权威部门制定||权威性||公共性||价值选择
1563 年,英国颁布了《职工法》,它由( )构成。
A.强迫劳动
B.七年的学徒制
C.官员鉴定的工资制度
D.最低工资标准制
答案是:强迫劳动||七年的学徒制||官员鉴定的工资制度
1880 年代,德国政府颁行了( ),标志着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A.疾病保险法
B.工伤保险法
C.失业保险法
D.养老和残疾保险法
答案是: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养老和残疾保险法
1834 年,新《济贫法》规定了( )原则,奠定了后来社会救助的基本模式。
A.标准统一的原则
B.劣等处理原则
C.济贫院检查原则
D.政府统一管理原则
答案是:劣等处理原则||济贫院检查原则||政府统一管理原则
艾斯平 — 安德 森根据 劳动 力去商品化 的 程 度, 将西 方资本主义福利国家体制 划分 为( )。
A.自由主义的福利国家
B.保 守 主义的福利国家
C.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国家
D. 西 方工业 化 福利国家
答案是:自由主义的福利国家||保 守 主义的福利国家||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国家
形考任务二
资 料 查 找
国务院 办 公 厅 国 办 发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颁布 〔 2015 〕 45 号文件 , 即 《关于 促进 社会 办
医加快 发 展 的 若干 政策 措 施》, 请 查 找 一下, 我 国政府关于社会 办医 方 面还 出 台 了 哪些 政策 ?
此 次颁布的《关于 促进 社会 办医加快 发 展 的 若干 政策 措 施》 都包括那些重 要 措 施 ?
答:
新一 轮医药 卫 生 体制 改革 实施以来,国家出 台多项措 施 促进 社会 办医 发 展 ,政策 效应持
续显 现, 但与 形成 多元办医格局 的目标 仍有不小差距 , 还有 一 些 体制 机 制障 碍 和政策 束缚需
要 破除 。为 加快推进 社会 办医疗机 构成规模、 上水 平发 展 , 不断满足 人民 群众多样化 、 多层
次 医疗 卫 生服 务 需求 ,为经济社会转型发 展注入 新的动 力 ,各地区、各 有 关部门要在 深入贯
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 促进健康服 务业发 展 的 若干意见 》(国发 〔 2013 〕 40 号 )和《国务院 办
公 厅 转发发 展改革委 卫 生 部等部门关于 进 一 步鼓励 和 引 导社会资本 举办医疗机 构 意见 的通
知 》(国 办 发 〔 2010 〕 58 号 )的基 础上 , 进 一 步 实施以下政策 措 施。
一、 进 一 步放宽 准 入
(一) 清 理规 范医疗机 构 设 立 审批 。 明 确 并向 社会公 开 公布 举办医疗机 构 审批程序 、 审
批 主体和 审批时限 。各 级相 关行政部门要 按照 “ 非禁即入 ”原则, 全面清 理、 取消不合 理的
前 置 审批事项 ,整 合 社会 办医疗机 构 设 置、 执 业 许 可等 审批环节 , 进 一 步明 确 并缩短审批时
限 , 不得 新 设前 置 审批事项 或提 高审批 条 件 , 不得限 制社会 办医疗机 构的经 营 性 质 , 鼓励有
条 件 的地方为 申办医疗机 构 相 关 手续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务。 完善 社会 办医疗机 构 设 立 审批 的 属 地
化 管理, 进 一 步促进 社会 办医 , 具 体 床位 规模 审批 权 限 由各 省 (区、 市 ) 按照 《 医疗机 构管
理条 例 》自行确定。 鼓励 社会 力量举办中医类 专 科医 院和 只 提 供 传统 中医药服 务的 中医 门 诊
部、 中医诊所 , 加快 社会 办中医类机 构发 展 。
(二)公 开 区 域医疗 资源规 划情况 。各地要定期公 开 公布区 域内医疗机 构 数量 、布 局 以
及床位 、大型 设备 等资源 配 置 情况 , 并将 社会 办医纳入相 关规 划 , 按照 一定 比例 为社会 办医
预留床位 和大型 设备 等资源 配 置 空间 ,在 符合 规 划总量 和 结 构的 前 提下, 取消 对社会 办医疗
机 构的 具 体 数量 和地点 限 制。出 台 或 调 整区 域 卫 生 规 划 和 医疗机 构 设 置规 划 , 须及时向 社会
公 开 公布, 并详细 说 明 本区 域 可新 增 或 拟调 整的 医疗 资源的规模和布 局 。对 涉及 新 增 或 调 整
医疗 资源的, 包括 新建 城 区等,政府 必须落 实保基本的 责 任, 同时支持 由社会 力量举办 和 运
营医疗机 构。 未 公 开 公布规 划 的, 不得 以规 划 为由 拒绝 社会 力量举办医疗机 构或 配 置 医疗设
备 。
( 三 ) 减少运 行 审批限 制。 不将 社会 办医疗机 构等 级 、 床位 规模等作为确定 配 置大型 设
备 的 必 要 前 置条 件 , 重 点考核 机 构人员资 质与技术服 务 能力 等指标。 优化 大型 设备配 置 使用